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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整理交通事故警示驾驶员注意出行安全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10-01 21:17:54

    今年 “十一”长假国庆中秋假期叠加、长达8天,旅游、探亲出行需求旺盛,道路交通事故和拥堵风险加大。连日来,重庆市渝中警方整理出近期几起交通事故类的案例,警示教育广大驾驶员朋友要严格守法安全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节日良好交通秩序,平安过节。 
 

    警示一:小型轿车突然掉头 撞上迎面驾驶摩托车

    2017年9月27日晚20时25分,在李子坝正街,一辆由牛角沱往化龙桥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突然掉头,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接到群众报警后,交巡警化龙桥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现场勘查了解到,事故原因是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突然掉头。由于距离太近,而且王某突然变更车道掉头,导致对面正常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许某根本来不及避让,所幸的是当时摩托车速度不快,事故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许某及乘车人谢某轻微伤。
 
    据现场处置的李进警官告诉记者,此次事故共造成小型轿车、摩托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及乘车人轻微伤。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警示二:驾驶员闯红灯 结果撞上了出租车

    2017年9月27日21时14分,在大石路渝州宾馆路口,一辆由大坪往石桥铺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闯红灯左转弯,与石桥铺往大坪方向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了碰撞。
 
    民警告诉重庆律师吧交通律师,事故原因系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为赶时间违反交通信号灯左转,所幸的是当时出租车绿灯起步速度不快,事故仅造成两车受损,出租车驾驶员王某轻微伤。
 
    此次事故共造成两车受损,出租车驾驶员轻微伤。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被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另外,民警还给予驾驶员李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的处罚。
 

    警示三:教练车不按套路出牌 “打伞” 上路被查

    9月28日,渝中区交巡警支队化龙桥大队民警发现一辆安装了伞的驾校教练车,民警将其拦下后责令该驾驶员恢复教练车原状,并处500元的罚款。
 
    28日9点50分许,化龙桥大队民警在渝中区嘉陵路执行巡逻时,发现一辆顶着灰色伞的教练车驶来,该教练车由李子坝建设新村往嘉陵路李子坝路段某驾校方向驶来,民警随即将其拦下。驾驶员李某介绍,由于近日下雨频繁,为了开窗自己不淋雨及反光镜不淋雨,没想到安好没几天,就被交巡警拦下。民警告诉李某,教练车加装伞具遇到风不仅影响车身平衡,在行驶过程中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且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还将面临法律的处罚。
 
    民警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并对李某处以500元的罚款。
 
    目前全市正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渝中交巡警支队将加大力度预防交通事故。为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交通畅通。
 
    针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重庆律师吧交通律师、重庆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1.一定要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变更车道或者掉头时要提前开启转向灯,停下车并仔细观察周边车辆以及是否有行人,再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后再通过。
 
    2.通过路口时,要先停下车,先仔细观察周边车辆和行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认安全时再驾驶通过,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漠视出行安全。
 
    3.机动车违规改装外观,很有可能干扰驾驶员驾驶,增加驾驶难度,而且由于车辆重心发生变化,行驶过程中难以保持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