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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遭遇大灯照射 原是酒驾酿车祸想找人顶包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1-10 21:25:41

酒驾出了车祸事故,竟让好哥们“顶包”。不料,其行为难逃交巡警的“火眼金睛”。今天上午,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依法处理了这起酒驾车祸事故的当事人。
 
2017年1月10日,渝北区交巡警支队相关人士介绍说,1月7日凌晨1时左右,交巡警兴隆公巡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210国道白房村路段发生一起单车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幸无人员伤亡。
 

欲顶包  男子谎称会车时遇到大货车开大灯晃花眼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一辆福特轿车车头扎进了路边护栏,车头破碎不堪,机油、冷却水流得满地都是。轿车左侧与护栏刮擦后,侧面被划烂了一条1米多长。在小车的旁边,有3个年轻人聚在一起,小声议论着什么,其中二人身上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气。
 
“警察同志,我是这辆车驾驶员李某某,刚才对向车道一辆大货车开着大灯会车,灯光太刺眼了,我打方向避让就撞上了路边的护栏,然后车子掉了个头。”一名20多岁的男子主动向民警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
 
民警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发现车内酒气味浓烈,这3个同车年轻人中,有一个小伙子神情紧张,始终与民警保持了一定的距离。
 
为了核实李某所说是否属实,民警调取了事故车辆上的行车记录仪,视频里面并没有李某所说的开大灯的货车跟事故车会车,事故发生时,路面上只有这辆福特轿车,福特轿车是突然失控,撞向路边护栏后掉头,横亘在公路上的。
 
民警立即对现场的三位当事人进行酒精和毒驾测试,三人没有毒驾,那名神色慌张、对民警躲闪的青年男子酒精含量高达78mg/100ml。
 

作伪证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出事故时,到底是谁在开车?民警告诉李某说,道路上有监控摄像,你若是做伪证,就要负法律责任,你要想清楚。李某一听非常惊慌,沉默了半天,才吞吞吐吐地说:“警察同志,我招了吧,不是我开的车,是我哥们开的,他喝了酒,怕遭处罚,哀求我来顶包。”
 
看到兄弟伙承认了,那位酒精测试达到78mg/100ml的青年男子张某只好老实交代,是自己酒驾出的事故,因为害怕被处罚,就哀求兄弟伙“顶包”的事情。

经过调查,张某是渝北区木耳镇人,当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在两路城区吃夜宵,张某喝了3瓶啤酒,吃完夜宵已经是凌晨1点了,朋友都劝张某找个代驾,张某拍着胸脯说,开车一点问题都没有,何必花钱喊代驾呢?张某执意开车回家,其他两个2个朋友也阻拦不住,大家便坐他开的车一起回木耳镇。当张某驾车行驶到210国道白房村路段时,张某酒劲发了,感觉头重脚轻,眼睛发花,突然,眼前出现了幻觉,感觉车子前面有个物体飘过,他连忙打方向避让,车子猛烈撞向了护栏。
 
看到自己的爱车被撞毁几乎报废了,估计报警后,涉嫌酒驾,自己要受处罚,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张某连忙打电话给住在木耳镇上的好哥们李某,央求他过来“顶包”。谁知,他们精心编织的谎言被民警当场揭穿。张某因酒后驾车,操作不当,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车辆的2万余元修理费,全部由张某自行承担。

重庆律师吧资深律师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9条规定,张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应当被依法处以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半年后,他必须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才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