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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路边护栏扔下车逃跑 律师提醒这也算是交通肇事逃逸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1-16 23:40:35

在很多市民看来,驾车撞人后逃逸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殊不知,就算撞到路边的护栏,逃离了现场也是交通肇事逃逸。2017年1月12日,新手驾驶员向某在江北区在驾车撞了中央隔离带护栏后,因为心里害怕就扔了车跑了。目前,向某因为交通肇事逃逸,除了要承担经济损失,刚到手8个月的驾驶证也要被注销。
 
2017年1月12日晚23:24许,江北交巡警石马河大队接到一起事故报警:“大竹林修路处,万科楼盘路段一车撞到栏杆,受困受伤情况不清,请民警视情况拨打119,120。”巡逻民警接到处警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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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宏帆路往大竹林方向,民警发现一辆牌照为渝C339XX的白色的大众轿车与路中央隔离护栏相撞,车内空无一人,车辆受损严重,约10米左右的护栏被毁。现场没有找到报警人,再次联系,报警人表示具体情况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只是路过看到才报警。民警联系车主,车主蔡某表示,此车是自己老公向某在开,自己也联系不上向某。无奈,民警现场取证完毕,将事故车辆拖移。
 
1月13日,办案民警经调取相关路段卡口数据,证实驾驶员正是向某,并通知其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据向某陈述,当日晚他驾车自壹江城驶入宏帆路,准备回康庄美地,因操作不当撞向路中央隔离护栏。向某称,他驾驶还在实习期,因为害怕所以第一时间逃离现场。
 
最终,民警告知向某,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逸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民警依法出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向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并无异议,并在处理通知书上签名。
 
向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将受到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且其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被记12分后。

重庆律师吧律师分析: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的规定,向某到手8个月的C1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因为其逃逸行为,车辆及护栏损失将由其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