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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被盗窃却不报案 只因邻居答应赔二千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1-10 22:11:38

“要不是隔壁小偷偷了东西,又不按说的价钱补偿给我,我也不会来报警,毕竟是邻居啊!”1月9日,一名女士走进巴南鱼洞派出所气愤地向民警诉苦,民警立即向其了解具体情况。
 

原来,去年12月,张女士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手机价值一千多元,也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被偷的,张女士只好自认倒霉。谁知,过了一段时间,张女士在无意中看见邻居刘某在树下玩手机,再仔细一看,那不就是自己的手机吗!经过当场辨认,刘某承认是自己一时糊涂,趁张女士家里没人的时候偷拿了手机。
 

想到都是邻居,张女士便没有报警,通过和刘某的家人商量后,刘某方同意在一月份补偿张女士二千元的精神损失费,此事就这么过去了。到了1月7日,张女士向刘某要钱时,刘某却反口只愿意给五百元钱,张女士非常气愤,想着自己是念着邻里之情才没有到派出所报案,刘某却这样出尔反尔,这才跑来鱼洞派出所报了警。
 

民警根据张女士提供的情况展开调查后,确认刘某有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重庆律师吧律师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