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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订好房到了酒店却无房入住 严重违约“退一赔三”!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12-07 22:50:14

    湖北的李先生到武隆旅游,考虑到住宿问题,他通过网上某旅行平台,在线预订了武隆一家酒店的标准间,并支付了168元的房费,来到酒店办理入住时,却被告知无多余房间,他向武隆区工商局投诉,事情很快得到解决,酒店退还房费并支付三倍赔偿。重庆律师吧合同法律师提醒:在线预订酒店,最好电话确认,并按时入住。

 

    网上订好房 到了酒店却无房入住

    前段时间,湖北的李先生和家人一起到武隆旅游,想到游玩过后会很累,李先生就通过一旅行服务平台,提前两天预订了仙女山镇一酒店的一间标准双人间房,价格为168元。

    入住当天,李先生和家人游完天生三桥、看过武隆印象之后,就来到酒店,准备办理入住。但是,酒店方却告知他们,接到了订单,但已无房间提供。

    “怎么会这样?看武隆印象的时候,酒店还给我打了电话,确认我们要不要入住。”李先生说,电话中,他明确告知酒店方会入住。

    因为无房间提供,酒店方给李先生一家协调安排了另外一起住处,但遭到了李先生的拒绝。“我订的是酒店标准间,不接受其他的住宿安排,我要求酒店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他们也不答应。”李先生向记者透露,当晚,他只好带着老人、小孩另觅住处,但是,找了好一阵也没找到合适的住处,最后,只好带着家人回到湖北,“直到凌晨5点才休息”。

 

    武隆工商局 酒店构成欺诈 应“退一赔三”

    “酒店不按照约定提供住宿,属于欺诈,应该对我进行赔偿。”李先生说。

    第二天,他将此事投诉到武隆区工商局,武隆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很快给出回复:酒店退回李先生168元的订房费,并支付3倍赔偿。

    昨日,重庆律师吧合同法律师从武隆区工商局求证了此事。工商局工作人员透露,在调查中,他们了解到,酒店本已准备安排李先生一家入住,但之前,又来了一起客人,这批客人入住后,酒店再无多余房间,所以,李先生再去入住时,就产生了纠纷。

    “酒店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虽无主观故意,但实际行为已构成欺诈。”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所以,要求酒店对消费者“退一赔三”。

    目前,李先生已收到退款和504元的赔偿。

 

    律 师

    预订后无法入住或不满意 顾客可索赔

    重庆律师吧合同法律师表示,通过网络平台预订酒店,提交订单成功预订后,表明顾客与平台或酒店已建立合同关系,如果酒店收到订单而未能提供房源,或另外安排的房源条件与预订不符,顾客有权提出3倍赔偿;如果双方经过协商,提供的住宿条件较好或者与预订是同等规格,顾客无权索赔。同样,若是平台问题,导致酒店未收到订单,顾客无房可住,顾客也有权向平台提出索赔。

 

    律师支招

    网上预订酒店 最好电话确认

    重庆律师吧合同法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到,网上预订酒店,各酒店预约时间均不同,一些快捷酒店只需提前几个小时预订,部分星级酒店则要提前1-2天,对于能否入住也不明确,有的写有“预约是否成功以商家确认为准”字样,有的则表明“房源有限,具体请咨询商家”。值得注意的是,多数酒店都明确标明:预订后如不提前取消订单,即使未入住,酒店也不会退回房费。

    为此,当地媒体记者采访多家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在线预订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和联系电话,预订成功之后,如无特殊情况,酒店一般都会保证有房。工作人员提醒,不管哪种方式预订,最好提前给酒店打电话确认一下,及时沟通,并按约定时间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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