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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000元 男子人体藏毒运输险性命还被刑拘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12-25 17:51:43

    2017年12月16日,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禁毒支队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涉嫌通过体内藏毒的方式从云南运输毒品到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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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15:30左右,在江北国际机场,禁毒支队民警在机场刑警队的协助下,将乘坐从云南至重庆一航班的犯罪嫌疑人左某当场查获。
 
    随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左某带至医院拍片,发现左某体内有大量长约3~4cm,直径约1~2cm的疑似毒品异物,其中有个别异物已经出现包装散裂的现象,情况非常危险,随时危及生命。
 
    为确保嫌疑人的生命安全,禁毒支队民警对其轮流看守,在医生指导下安全排毒。经过一天一夜的努力,民警协助犯罪嫌疑人左某通过肛门排出、口腔呕吐、胃镜取出的方式,从其体内排出总共67个圆柱状疑似毒品海洛因包子,总净重达312.94g。犯罪嫌疑人左某对其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犯罪嫌疑人左某交代,他是贵州人,经不起网友的金钱诱惑,答应通过人体藏毒的方式将毒品从云南运到重庆,报酬为5000元。他万万没有想到,为区区5000元竟险些丢了性命,而且还将面临涉嫌毒品运输罪遭受刑事处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左某已被渝北警方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重庆律师吧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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