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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息偿还期限约定不明的借款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6-06-27 14:05:24

导读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协议时,应该对利息偿还的时间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应按照具体法律规定偿还利息。如果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或者还款期限约定不明时,产生纠纷的,应如何解决呢?

概念解读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已经约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但没有对什么时候归还利息进行约定。首先债权人应该找到债务人协商,约定归还利息的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借款期限不满一年,则在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所有利息;借款期限一年以上,每满一年支付该年所有的利息,剩余的不满一年的,在最后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

参考案例

张某借给李某1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是没有约定归还利息的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张某可以要求李某在6个月后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利息。

张某借给李某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是没有约定归还利息的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不能达成协商,张某可以要求李某在2016年3月1日支付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的利息,在2017年3月1日支付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的利息,2018年3月1日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的利息。

 

法条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解决方法

第一步:重新约定利息归还的期限;

第二步:不能达成协商的,借款期限为不满一年的,在归还本金时,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一并归还;

第三步: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在每满一年的时候,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该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