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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关于工资的规定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6-06-27 14:00:43

导读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概念解读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以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深圳为例,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30,如果小刘在深圳工作,则:

1、如果小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2500元,2500×80%=2000元,低于203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每个月应当至少向小刘支付2030元。

2、如果小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3500×80%=2800元,高于203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每个月应当至少向小刘支付2800元。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小赵在技校毕业后来到上海租了一所简易的住房,开始找工作。2015年年初,在一个老乡的介绍下,小赵被一家机械制造厂招聘为合同制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在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为1980元。由于踏实肯干、技术合格,试用期过后,小赵顺利成为该厂的正式员工。一次偶然的机会, 小赵了解到上海市201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20 元,于是他找到单位相关负责人,要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自己两个月的试用期工资。老板认为小赵在试用期内,不算企业的正式职工,最低工资不适用于试用期职工,因而拒绝了小赵的要求。

案件分析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员工还处于考察期,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在本案例中,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给小赵的试用期工资为1980元,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本案中的小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应当在15内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决方法

劳动者可先行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醒

试用期是个非常敏感的时期,用人单位可以不符合用工标准为由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格外小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试用期的工资方面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底线,但优先适用于约定工资80%这个标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