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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律师提醒:用工单位不能随便扣工资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8-01-03 13:00:29

    有同事家离公司远,加上堵车就迟到了,全勤奖一项说没有就没有了,这还不算,居然还要扣工资;有个怀孕的女同事,也说自己被降薪调岗了。用工单位对员工工资真的想扣就扣吗?其实不然,员工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试用期工资等工资,都是不能随意扣的。重庆律师吧劳动纠纷专业律师现在就带着大家看看,哪些工资不能被用工单位随意克扣。
 

    1.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很多人不知道公司擅自给你降低工资是不合法的,最近就有朋友遇到这种状况:
 
    今年4月份的时候,公司发布了一个公告,说以后要更改薪资架构,5月份发工资的时候基本工资由原来的3000变成了2400,刚进公司时签订合同时上面写的是3000,另外进公司时约定的住房补贴500元公司从5月份开始也不再发放,请问我该怎么做?
 
    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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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班工资不能随意降低

 
    人生最痛苦的事是天天加班,而更痛苦的是:天天加班还没加班费!加班、调休、没年假,已成当下不少人的工作常态。在快节奏的工作之下,谁来保障苦逼上班族的合法权益?对员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上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
 
    (4)如果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3.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给员工降薪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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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迟到扣款有一定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无权随便扣除员工基本工资。至于属于浮动绩效工资、奖金的部分,在双方合同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
 
    如果员工的迟到行为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
 
    不过,大雨、大雾、大雪这样的天气,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只有地震、水灾火灾等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所以迟到会不会扣工资,还得看公司是否人性化。
 
 

    5.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降低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不能降低工资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只要是根据医嘱进行的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算正常出勤,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所以只要怀孕的女职员去进行正常产检,公司都是不能扣除工资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
 
    特别是,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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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是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未完成定额,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关于销售这一岗位,不少公司也有很严苛的奖罚制度,每个星期都要一定的任务量,没完成到要扣钱,有的甚至还扣底薪,现在反观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也就是说,无论你有没有完成目标,只要你上班了工作了公司就应该给你发钱,最起码你的底薪是绝对不能扣的。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由此可见,只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里正常工作了,无论他是否完成任务,都应当算作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就应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来支付他工资。
 
 

    9.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工资标准不能随意降低

 
    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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