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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对准居民楼 重庆律师吧:涉嫌侵犯隐私权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6-09-06 10:01:36

2016年9月3日,重庆市南岸区融侨风临洲业主张女士一见到重庆律师吧律师就大倒苦水,称马路边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径直瞄准整栋居民楼,感觉全天24小时都被一双眼睛盯着,毫无隐私可言。
 

楼下店铺擅自安装摄像头 正对居民楼


张女士告诉重庆律师吧民商事诉讼律师,称她家住一单元一楼,客厅阳台正对着南滨路和鹅公岩长江大桥。闲暇之余,张女士爱在阳台上休息,看看外面的风景。9月2日晚9点多,张女士穿着睡衣坐在阳台上,突然发现二三十米远的绿化带里,有红色灯光一闪一闪的,“就像一双眼睛眨呀眨的,时刻盯着我的一举一动……”家人听闻后,都跑到阳台上观看,借助路边灯光,眼力好的发现,闪着红光的原来是个监控摄像头,镜头直对居民楼。


听说摄像头瞄准居民楼,小区业主QQ群顿时炸开了锅,第二天一早,业主们纷纷跑到现场一探究竟。”“我们在阳台或窗前活动,一举一动岂不是全被拍下来了,哪里还有什么隐私?”看着这个摄像头,业主们议论纷纷。


业主张女士担忧地说,以前自己在卧室里可以随意换衣服,自从有了这个摄像头,每次换衣都要拉上窗帘,整天提心吊胆的。受影响的并非张女士一家。摄像头正对1栋一单元,该单元共有12户业主。业主们说,每天被摄像头正对着,就像24小时被一双“眼睛”盯着,让人十分不自在,在家都不敢随意活动了。


当地媒体记者接到报料后赶赴现场,经调查发现,在南岸区马路边及其他公共区域的摄像头,都标有“南岸监控”字样及编号,但这个摄像头没有类似标记,摄像头是谁安的呢?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摄像头是3~6号门面业主安装的,安装时物业公司并不知情。


业主们质疑,“这里是公共场所,私人怎么可以随意安装摄像头,监控业主们的生活?他们随机拨打110报警。南岸区公安分局铜元局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后称,这个商铺装摄像头未到派出所备案,警方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重庆律师吧:擅自在公共场所装摄像头违法


重庆律师吧律师以案说法:

私人只能在自己所有权或管理权范围内安装摄像头,无权在小区过道、电梯、广场、车库等公共区域安装。根据《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私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和区域安装摄像头,原则上需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备案方可进行,对私自安装的,警方一旦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将责令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拆除,同时还将予以行政处罚。

融侨风临洲商家擅自安装摄像头对准居民楼,可能窥探到他人隐私,已经涉嫌侵权。如果小区居民觉得自己的隐私受到侵害,可以采取措施保护自己。认为受到监视的居民可以要求拆除摄像头,或者调整摄像头的角度。如果协商无效,可在获取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对方赔偿。


重庆律师吧律师特别提醒广大市民: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了6类禁止安装公共视频系统的场所和区域。

1.旅馆和饭店客房、娱乐场所包房。

2.集体和个人宿舍。

3.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哺乳室等。

4.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操作区域。

5.选举箱、投票点等附近可以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情况的区域。

6.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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