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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为共同财产惹争议 夫妻把钱存在派出所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1-04 22:15:11

   面对已经破裂的感情,巴南区南泉一对夫妻决定离婚,然而五万元的共同财产,双方都不愿意把钱放在对方那里。1月2日,夫妻俩决定将钱放在派出所民警那里。在夫妻俩一再要求下,民警只好收下这笔钱,并向他们出具了收据,让双方在办完离婚手续后尽快来领取。 

 

夫妻闹离婚五万元惹争议

   小张和妻子小王结婚三年了,小张的年龄比小王大了差不多十岁,由于年龄差异以及性格不和两人长期吵架感情早已破裂,最终决定离婚结束这段关系。

   2日上午,小张和小王决定去办离婚证,来到民政局后才发现当天是节假日,民政部门没有上班,可是双方早已分居,各自住在自己父母家,这时问题出现了。

   原来,夫妻俩拥有五万元的共同财产,感情破裂后双方都不信任对方,不愿意把钱放在对方那里,小王提出给小张写一张欠条,把钱放在自己那里,小张还是不同意,双方就这么一直僵着,各执一词谁也不愿意退让。

 

决定将钱存进派出所

   过了一阵,小张突然想到了人民警察,觉得民警值得相信,便对小王说:“要不我们去派出所把钱放在民警那里,手续办完后再分钱?”妻子一听觉得可行,于是两人抱着五万元现金,急匆匆的来到了南泉派出所。

面对这“从天而降”的巨款,民警惊讶之余也感受到了两人对警察的信任。听完两人的诉说以后,民警对双方进行了劝说,告诉他们既然已经决定离婚了,就应该心平气和的协商处理此事。

 

民警出收据代为保管

   最后,在两人的坚持下,民警让他们把五万元暂存在这里,并向他们出具了收据,让双方在办完离婚手续后尽快来领取,并嘱咐双方不要再继续争吵,理智的处理好此事。

   重庆律师吧提醒,处理家庭事务的时候,要保持理智的态度,冷静的对待。离婚时,在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则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无法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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