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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发现“三无”产品 男子退货索三倍赔偿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3-09 21:21:28

李先生网购了七台无线电收发信机,货到时却发现竟是“三无”产品。随后,他将售货的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货,并进行三倍索赔。今日,市一中法院在“3.15”到来之际,发布了该院审理的有关网络消费类典型纠纷案,并透露这起案件经该院二审后,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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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收到“三无”品男子告上法庭


去年2月,李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七台无线电收发信机。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货到后他拆开发现,产品没有产品合格证,没有中文说明书,在外包装上也没有产品规格、参数等标识。


李先生非常生气,他随后将该销售公司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退回尚未拆开的两台无线电收发信机货款4960元,并进行三倍赔偿14880元。


案件开庭时,合议庭当庭打开了李先生购买的无线电收发信机中有2台尚未开封的包裹。开封后,仍未见产品合格证及中文说明书,在外包装上亦未见产品规格、参数等信息说明。

 

法院支持消费者诉讼销售公司赔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通过该公司方在淘宝网站开设的网店购买了无线电收发信机并完成了货款的支付,公司方也完成了产品的交付,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公司方在提供产品时,未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中文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标识和说明,且庭审中也明确表示暂时无法提供其销售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故其所销售产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三无”产品。


另外,《产品质量法》中,已明确对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作出规定,且规定了产品销售者对其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及其他标识的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因此,涉案公司在其开设的网店中公开销售涉案产品,该行为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应认定公司方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了该事实,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欺诈。


最后,法院依法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遂判决公司方退还李购买2台无线电收发信机的货款4960元,并赔偿14880元。

 

重庆律师吧律师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


1.在购买产品前,仔细阅读产品介绍、买家须知、退换货流程等内容,向商家详细了解产品情况;


2.在收取快递时,在快递公司人员前当场开箱验货后签收,如发现产品有破损,及时拍照取证并可拒收快递;


3.在收到产品后发现与商家描述不符,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后,及时以截屏等方式固定产品介绍页面,在与商家交涉时用电商自带交流工具如阿里旺旺等,并保存聊天记录;


4.在购买多个同类同批次产品时,当消费者发现其中一个产品外包装、产品标识或是质量不合格时,不需再拆封其他产品,以保留作为证据;


5.当消费者与商家协商不成,希望以诉讼解决纷争时,可及时与电商平台联系,要求其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资料,以备诉讼需要。
 

重庆律师吧律师同时提醒各位商家:


1.完善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要求生产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场检验单等,并检查产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对产品的材料、功能、使用方法等如实描述,对产品使用不当有可能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等特别内容进行警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3.在交付快递过程中对产品进行仔细包装,并仔细查验产品标识是否齐全,避免因运输途中产品破损、包装和标识不符合规定而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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