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抠门男子送女友手机 分手时又偷回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4-01 17:28:21

        热恋中的情侣总会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爱意,逢年过节也会准备一些礼物给对方一个惊喜,以此来增进彼此的感情,那么分手了这些礼物该怎么处置呢?3月30日,巴南区一男子就在分手时,将曾经赠送给女友的手机偷了回去。

        3月30日12时许,巴南区莲石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张女士称自己在位于石子坪的家中休息时,突然发现自己衣服口袋里的一部苹果6s手机不见了,价值5200元,莲石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通知张女士到所里协助调查。

         张女士称手机是男友送的,当天手机一直放在衣服口袋里,中午和男友吃完饭,独自回到家的时候就发现不见了。通过张女士提供的线索,在民警调查走访后,发现一名可疑人员刘某,民警明确其身份后将其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

        最初刘某一直不承认盗窃了手机,在民警告知其盗窃的严重后果后,刘某才承认手机确实是他偷的,而且他就是报警人张女士的男友,这个结果让在场的民警的哭笑不得。

         民警仔细询问后,了解到原来刘某和张女士热恋的时候,为了讨女友欢心,送了女友一部苹果6s手机。现在却经常因为琐事和女友闹矛盾,男子就想把手机要回来再分手。但是女友一直不肯,刘某就只好偷偷把手机盗走,在女友发现手机丢失后,他还曾主动让张女士报警。

         目前,双方已经自行协调解决此事,民警也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重庆律师吧律师分析:“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送给别人的东西所有权已归他人,未经他人许可偷回来是违法的,金额较小的,一般不会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批评教育为主;但如果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