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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妻子娘家人索钱财 男子“绑架”自己被拘留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6-02 18:37:30

      为筹钱装房,永川一男子竟自编自导,上演了一出“精彩”的绑架勒索闹剧,借此骗取妻子娘家人的钱财。处心积虑、事先谋划,以为这样便能瞒天过海。然而,最终仍未逃过办案民警的缜密侦查。今日,当地警方通报了此案。

      佳节失乐,丈夫深夜被绑架

      5月28日下午,正值端午佳节,朱女士到永川五间派出所报案称:他的丈夫,即31岁的周某在凤凰湖被绑架,绑匪发来消息和几张蔡某被捆绑的照片,要求其支付赎金50000元。

      由于事发突然,涉案金额较大,案情严重,接到报案后,五间派出所立即向区局汇报案件情况。

      讲价周旋,丈夫顺利被释放

       民警在朱女士的配合下,与“绑匪”进行密切的联系。

       对方使用梁某的手机发信息要求以钱赎人,从开始索要的50000元一直下降,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朱女士称只有5000元,对方亦爽快接受,要求向其某银行卡转账。

       民警一边关注朱女士与对方周旋的情况,随时采取抓捕救人行动。

       5月29日晚上18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城区凤凰湖某电子厂将蔡某找到。 

       疑点重重,案件似另有蹊跷

        蔡某介绍,当日他在路边行走,在一路口看到路边有两个男子,对面又走来三个男子,有一个男子自称“飞哥”,随后他就被人迷晕。醒来后发现自己的手脚被捆住,并被关在一毛坯房中。

        这些绑架的人是谁?他们为什么要实施绑架?蔡某家里并不富裕,绑匪为什么要绑架他?绑架之后为什么又只要了5000块就同意放人了?

        随着案情的进一步侦查,在发现了不少疑点后,民警决定再次对蔡某进行询问,但蔡某的讲述前后矛盾,经常想起一段又忘记一段,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整个案情的进程和正常的逻辑不相符合。

        综合蔡某前后矛盾的表述以及急速转变的反应,民警凭着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推断,这也许是一起假案。

       竟是谎言,丈夫说谎只为骗钱

        在民警的连番追问下,蔡某最终承认了自己报假案的事实并说出了实情。

        原来,蔡某欠了几万元的债务,一时无法偿还,同时家里买的新房子又要装修了,蔡某心想老婆平时对他很好,娘家又有钱,便异想天开地自导自演了一出被绑架的假案,希望老婆能拿点钱来让他们装房子。

        事后,蔡某痛哭流涕地请求朱女士原谅他,虽然朱女士原谅了蔡某,但蔡某谎报案情并敲诈妻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蔡某被治安拘留10日。


       重庆律师吧以案说法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法院2013年4月23日法释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根据最高法院2013年4月23日法释规定: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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