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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下,骗子为何肆意横行?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6-08-30 23:08:52

   当今骗子多,而且很猖獗,原因很复杂,可以将之归于社会风气不好、公安办案不力、电信把关不严、银行帐户不实名等等,但这些都非问题的实质。如此简单反思的结果无非是涉案的有关方面相互指责,都为自己找一个卸责或者泄愤的借口,对于解决问题却毫无益处。

   各类诈骗层出不穷,还屡禁不绝,屡屡得逞,核心原因其实只有一条:那就是当前社会运行的规范化程度亟待提高。

   尽管社会管理一直在朝向政务公开、程序透明的方向努力,但其改进速度远远赶不上信息时代社会事务的复杂化进度,再加上市场交易形式和创新产品的日新月异,以及社会成员行为异化程度不断加重等原因的共同作用,导致社会运行的规范化程度从整体上不是在提升,而是一直在下降。

   在规范化程度不足的社会中,个体对于外部行为性质的识别能力,以及对于自身行为后果的预测判断能力都较弱。常常无法判断以官方名义实施的行为是否正当,也不能识别潜在交易方发起的交易是否正常。简单地说就是:无法分清楚谁在干正事,谁在骗人。

   这种状态对社会管理者来说,是难题,管理者穷于应付而不暇自顾;对骗子来说,是商机,任何领域都存在混水摸鱼骗取他人钱财的机会;对普通人来说,是苛责,你必须对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达到基本精通,一生致力于不断提高自己的识别判断能力,方能确保太平日子。

   但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这种苛责有点儿过度。所以,许多骗子冒充公安、纪委、教育局、银行、房东,甚至国际组织等,随便编个由头儿,就能把钱骗到手。不光骗钱,还要命,并且骗到手之后,还要留下一句“好骗”的嘲弄。

   在市场框架的建构过程中,社会运行的规范化,也即“法治化”,本来应是一个必然的伴生物,因为二者之间存在内生关系,没有规则就没有真正的市场,市场体系的建立必须基于法治体系的完善。所以,骗子多,社会运行的规范化程度不足,其实也就是法治不发达,或者说市场体系不完善的表现,这是主因。至于骗子多跟传统文化之间,或许有一点儿关系,但关系不大,否则,从前为何就没那么多骗子呢

 

   社会运行规范化程度不足的问题,不只造就了骗子,已经对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构成了制约。“塔西佗陷阱”、贪腐、失信、跑路、闹访、没有底线等等,无不与此有关。从严治党和改革转型某种程度上就是要改变这种局面,改变社会行为规范化程度远远落后于经济增长速度的局面。

   规范化和法治化进度未能跟上经济增长的速度,这种现象非一日造就。改革开放以后,政治为市场让位,原来借助政治手段支撑的社会管理需要新的调控力量来补位,一般认为这个力量就是法治,但法治的步伐慢了,没有及时跟进,导致出现了调控真空。缺乏调控和约束的各类行为恣意肆虐,造成公、私行为普遍失范和社会运行规范化程度严重不足的后果。

   而要想改变这种局面,途径有二:一是加快法治进程,痛下决心真正建立一套适合于市场经济的法治体系;二是重回政治手段调控社会运行的老路,也即减少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单向地加强对社会成员行为的严格管制。相比之下,前者见效慢,但却是长远之计;后者立竿见影,但却改变了发展的方向。

   当然,通过短期的强力管制,迅速扭转社会成员,尤其是公职人员行为普遍失范的状态,为法治营造最基本的道德基础和政治氛围,这应当是一条稳妥而有效的改良之路。但这条道路要求法治建设既能保持良法善治之本性,同时又具备因应时代需求之效用,这种要求是超越历史,旷世罕见的超高要求。

   在当前移植法治、解释法治和工具法治的状态下,法律界除了空想幼稚主义的牢骚不满,就是庸俗工具主义的投机渔利,真正暗合法治精神且又具备传统社会主义改良功能的法律理论几乎没有,社会科学创新不足,首先就体现在法治创新不足之上。

   所以,除骗子,反腐败,树诚信,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等等,还需要法治的一次“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