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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悬赏50万元追缉一个被执行人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6-08-31 22:17:30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悬赏令

 

(2016)第001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悬赏令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令,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08)二中执字第192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安徽省皖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人民路102号,法定代表人朱志林。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和其它费用共8885536元

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使之到案履行债务,或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划付给举报人作为奖金

 

  • 2、如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3% 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 022-28024038(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