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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消费维权 这五种技巧你都用对了吗?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7-03-15 21:54:43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权益收到侵害时,如何正确维权,成为每一个消费者必须面临的问题。如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怎样请消费者协会调解?为给消费者支招,重庆媒体记者专门采访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人士,就消费者维权的五种主要途径,进行一一剖析。

第一招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邀监督员曾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协商是最省事的一种维权方式。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可直接找到经营者及其负责人,表明自己的遭遇,及时提出索赔,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和解。

对于与经营者和解,消费者有必要了解经营者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考核部门)的一些考核指标。比如一些公司,他们对投诉问题是有考核的,因此,如果出现消费纠纷,可以向业务部门提出,如果投诉,就涉及相关考核。这样,消费者往往可以占到一定的主动权。

第二招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曾杰介绍,消协调解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维权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一定要用书面的形式。

具体而言,投诉应以文字材料为准,需把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具体事实等情况写清楚,并提出自己的诉求。未经消费者协会同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和实物,以防丢失。

另外,消协组织调解后,如果想让调解事项具有强制力,可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消协调解,如果对方明确拒绝调解,那么消协只能终止,需要另外的途径解决。

第三招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曾杰表示,各行业均有对应的行政主管或执法部门,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选择向这些行政部门投诉。比如,关于商品质量的,可以向工商、质监部门投诉;关于医疗事故及服务质量等,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关于食品、药品、保健品质量等,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关于价格的,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此外,旅游、农牧等部门也可以接受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投诉。

更重要的是,行政主管部门不仅仅可以用于投诉,消费者还可以对有争议事项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具有极大的证明力,这一公开内容,无论对继续投诉还是对争议事项走到仲裁或者诉讼地步,都有较大帮助。

第四招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方式的前提,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曾杰表示,消费维权中,这一方式用得较少,因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达不成一致意见,且仲裁相对诉讼费用更高,但是,仲裁有一个优点,那就是时效更短,且是一裁终局。

第五招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是消费者最不愿选择的一种维权方式,因为诉讼成本相对较大、证据材料要求相对较高、花费时间相对较长以及执行相对困难等因素。就具体诉讼程序而言,先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对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新消法强化了对消费者这方面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消费者网购商品,可以在收货地法院起诉。这极大方便网购商品的维权。”曾杰表示。

此外,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律师吧维权律师提醒保存相关证据是维权前提


他称,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维权,消费者都要有真凭实据。日常消费中,消费者要及时索要并妥善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购物票据、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修卡、保修期限等。如果出现纠纷,与经营者进行沟通时,尽量留下证据,比如双方争议的录音、录像,投诉文档复印件,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投诉的答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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