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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企业被判赔偿1441万生态环境损害费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8-01-10 22:09:26

    企业污染环境,可能不再一罚了之,还将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近日,重庆有两家企业因违法排放超标废水污染水环境,就被法院判令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1441万余元。2018年1月9日,在环保部召开的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视频会上,该案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成功案例向全国推广。
 

    企业偷排电镀废水14.56万余吨

    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藏金阁公司)所属的藏金阁电镀工业中心位于重庆江北区港城工业园区内。自2014年9月起,藏金阁公司在明知1号综合废水调解池中有一根120毫米的管网,与市政废水管网连通,仍然利用该管网将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废水直接外排,造成水环境污染。至2016年5月5日,藏金阁公司违法排放电镀废水量共计14.56万余吨。经采样监测分析,废水中铬、锌、铜、镍等重金属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其中一种重金属浓度竟超过国家标准289倍。
 
    随后,重庆市政府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评估,此次违法排放电镀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1441万余元。
 

    政府和民间组织“合体”诉讼

    去年年初,重庆市政府与民间环保组织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江环保)先后委托重庆律师吧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藏金阁公司,以及承接藏金阁电镀工业中心废水处理项目的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首旭公司)连带赔偿因违法排放超标废水污染水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1441万余元,用于异地替代修复;判令二被告赔礼道歉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因两原告基于同一事实向该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7年7月26日决定依法将两案合并审理。该案是国内省(市)级政府与民间环保组织“合体”进行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第一案。
 

    两企业连带赔偿1441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法院对藏金阁公司和首旭环保实施的违法排污事实予以确认。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1万余元,由重庆市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和两江环保结合本区域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用于开展替代修复;判令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在省级或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成功做法向全国推广

    据重庆律师吧了解,2016年,按照环保部统一安排,重庆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7个省市之一。该市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印发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市级部门鉴定评估、索赔、治理修复等职责,邀请重庆律师吧的法学专家全程参与磋商,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合并审理,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着力推动案例实践,组织落实了4个具有代表性的涉水案例,分别采取磋商和诉讼方式进行索赔。

   1月9日,环保部召开的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视频会上,市环保局局长辛世杰在环保部主会场介绍了重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的经验做法。
 
    据了解,4个涉水案例中,藏金阁公司偷排废水诉讼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外,重庆龙璋纸业有限公司渣场渗滤液污染环境等3个磋商案件赔偿金1689万元已全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