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当前位置:主页 > 客户案例 > 行政诉讼 >

徐XX诉重庆市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上诉(二)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6-06-03 19:14:37

承接上文:
三、《XX镇城镇规划建设项目联建房分房方案》内容违法,无客观依据,无事实证据,无法律依据。而原审法院根本未对实体方面作出任何评析,致使老百姓对法律的威严、对法院的公正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该分房方案违法内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分房方案第一条修建联建房共计552栋,但是拆迁户和经营户确认的仅仅只有536栋,多出的26栋被上诉人方没有任何解释,亦没有任何合法处置方式,但是该多出来的26栋房屋在计算建设成本时依然纳入计算,增加了拆迁户和经营户的成本。被上诉人方也没有提供联建房项目的宏观设计平面图和建设项目许可证等材料,无法证据备案楼房就是552栋。所以该分房方案确认共计栋数为552栋,但拆迁户和经营户实际确认的只有536栋,多出的26栋无客观依据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
2、分房方案第三条和第四条联建房房款结算原则内容违法。被拆迁户所选联建房住房面积减去联建住房底框面积后超过合法人居面积的部分,按1386元/平方米的标准购买,以及60平方米经营型的选房对象选择经营型80平方米户型后增加的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1386元/平方米的标准购买。该条内容被上诉人方无任何客观依据。被上诉人方举示的安居房项目节能保温项目预算编制报告不能作为上诉人方购买价格参考,这只是项目预算造价,而非审计结果。该安居房项目是政府在征地拆迁后为了解决安置被征地居民居住生活而筹建的项目,关系到政府资金的使用,关系广大利益群里的合法权益,属于审计法中必须审计的项目,所以该项目必须以最后的审计结果为准。被上诉人方作为国家政府机关,在涉及到人民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尽然如此草率定价,整个项目的真实造价没有审计结果,就让老百姓缴纳几十万的巨款才能有个居住的地方,让包含上诉人在内的百姓如何信服?百姓利益怎么维护?所以该定价条款完全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