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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三)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6-04-16 19:25:56

承接上文

   第二、被告人李XX不仅为受害人周XX投入了大量的感情和心血,而且也为之付出了几乎全部的钱财和积蓄,在周提出分手后,李XX突然感觉自己人财两空,一无所有,女儿也没有生活费,要周还钱遭拒后,导致他心理严重失衡。这是本案发生不可忽视的心理因素。

   被告人李XX对周XX一往情深,愿意为周XX做任何事情,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李XX将自己开车所得的收益全部交给周XX安排,自己需要钱的时候再由周一点点给出,要找周给一点女儿的生活费都很困难。在与周和好无望后,李XX曾向周要求适当退还一部分钱,遭到周XX拒绝,周还叫来表哥威胁教训李XX。

   第三、受害人周XX“脚踏两只船”,没有正确处理好两个男人之间的关系,也是诱发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李XX到广东打工后仍然很密切的和周联系并寄钱回来,但是周却在李离开不久后,心猿意马,背着李XX又和另一男子隋XX好上。周XX并没有告诉李XX,也没有主动向李XX提出分手,脚踏两只船。直到李XX在某次深夜拨打周XX电话系一男子接听,双方为争夺周XX发生争执,李XX这才发觉情况不妙赶回重庆,要和周马上结婚。周XX态度依然暧昧,仍没有明确拒绝,只是声称若李XX能买房子就和李结婚。李信以为真,对周XX仍未灰心。

   就是李XX在金台大厦第一次遇到隋XX时,一起的周XX在看到两个男人在争吵时,并未上前劝阻和沟通解释,而是自己单独个人打车,扬长而去,放任两个男人为她正风吃醋。如果相反,那么这个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周XX在与另一男子隋XX好上后,主动告诉李XX,主动向李XX提出分手,主动向李XX沟通。周XX没有结束一段感情又发展另一感情,周旋于两个男人之间,这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教训。

   第四、隋XX的刺激性言行,是诱发本案的另一重要原因。

   隋XX其人系东北吉林人,婚姻状况不祥(据说系已婚有家),来渝打工与周好上。李XX在广东打工时打周电话,被隋XX接听,辱骂李XX,并很嚣张的说霸占了周XX就霸占了,“搞了周XX就搞了”,你拿我怎么办?极大地刺激了李XX。(见证据卷17页)后来,也就是事发当天,李XX在金台大厦附近遇到隋XX和周XX时,当着李XX面,隋XX故意以挑衅的姿态在大街上亲热的搂抱着周XX往前走,明知李XX的心态,故意的刺激李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