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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法用工造成伤害了怎么办

发布人:重庆律师吧     发布时间:2016-06-27 13:52:22

导读

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非法用工单位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

概念解读

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非法用工单位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

参考案例

案情描述

甲在某地从事外墙立面改造工程施工,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任何办公地点,以个人名义承揽工程。甲承包工程后,从社会上招用一些会搞外墙立面粉刷技术的人员,口头约定承包,由施工人员负责工程的具体施工事宜。乙、丙、丁为进城务工人员,多年从事粉刷装修工作,根据甲的招揽为甲粉刷墙面,结果在工程施工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乙当场死亡。

案例分析

本案中,乙丙丁人都是甲以工作招揽而来,替甲工作,虽未与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乙在工作时因工作原因死亡,属于工伤。而甲没有任何工商营业执照,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甲非法承包政府墙体立面改造工程施工,属于非法用工,应当对乙进行一次性赔偿。

法律依据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用工的情形。

非法用工的主体,即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和使用统共造成伤残、死亡的单位。

解决流程

在非法用工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时,由该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的,由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一次性赔偿按照所在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计算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积极处理,那么老大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受理的关键前提是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1、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由用人单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就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单位不提出申请,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提供的工商登记查询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存在的证明材料(事实劳动关系、考勤卡、饭卡、工资单、工作证、名片及其他工作证明);

5、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